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3532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478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6-05 |
厅运管局、航运局:
根据国务院5月10日印发的《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现就我厅做好本次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贯彻落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衔接调整转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许可事项
涉及我厅的转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审批”,请厅规划处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如该调整事项与我省没有直接关系,不需要贯彻落实,请在贯彻落实意见中注明并说明理由。如该调整事项与我省有直接关系,请厅规划处及时做好调整工作,调整后不再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如我厅对此项审批
工作有初审环节,请厅规划处明确、公开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认真做好省级部门暂时保留的非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
涉及我厅需清理的省级部门暂时保留的非许可事项共2项,分别为“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核发证件;换证、补证、变更、注销等手续”、“ 修建过船建筑物及其它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符合航道技术标准审批”。根据省编办要求,本次取消调整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一审批类别,请厅运管局、航运局按照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申请列入其他行政权力(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三种方式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本次清理工作,以取消为主,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和转为其他行政权力的,要严格把关;同时,要确保政府内部事项只能面向政府和事业单位,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列入其他行政权力的要符合相关要求。
请厅航运局、运管局将清理意见,厅规划处将贯彻落实意见于6月8日上午10:00前报送厅政策法规处。
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对各部门承接落实和清理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跟踪审计,请各相关单位和处室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清理意见和贯彻落实意见。
联系人:侯 静 联系电话:88869027
附件: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4日